Sunday, July 16, 2006

有沒有搞錯 竟會有這種事


有沒有搞錯 竟會有這種事


重慶警方規定網民 家裡上網必須登記 ...... 來源“新加坡聯合早報網


純屬“最後的FengKuang”(crazy)......

難不成以後企業或個人要裝傳真機時,除電信外,還需另外向有關部門備案?難不成以後百姓訂報看報,也要就想看的內容事先向有關部門備案??難不成以後作家或其他文字工作者准備寫文章前,也要就寫作內容或主題預先向有關部門備案???......

其實那些個人信息,其相關具體功能部門已有詳盡資料登記,但國內有關部門強行另行實施備案法則,與其說是想加強“管理”,不如說是向國內國際等外界釋放“特定信號”,以增加砝碼——准備“討價還價”啦~~~~。只不過,天平的一頭是“國民原本應享有的權利”。


相關其他新聞:

網絡管理不能讓權利為權力服務(個人認為,標題後部分改為“不能讓權利為權力讓路”,語詞上更易理解些)...... 來源“北京青年報

tanweekly
July 16, 2006
Guangzhou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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